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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单位关于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在定编定岗和实行双聘制的基础上,水管单位要制定分流人员安置方案,经过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落实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广开渠道,积极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旅游、水产养殖、农林畜产和建筑施工等具有行业和自身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或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清理水管单位现有经营性项目和“管养分离”的基础上,要把部分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以及养护维修的分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在分流人员的安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同类型的新建水利工程中安置分流部分人员。

  水管单位在改革时,根据所划定的性质,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水管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要依法转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各类水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按照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统一纳入劳动保障部门按企业管理,转制前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各地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建立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历年积累的工资福利等个人消费基金节余,经批准可用于企业职工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三)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水管单位分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经税务部门批准,执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统筹解决改革所需资金

  水管单位改制、转换劳动关系所需要的资金,可通过对水管单位使用的土地、林木、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拥有的工程设备、房屋等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有偿出让使用权、承包、租赁等途径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各地财政应予以适当补助。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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