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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单位关于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盘活经营性水利资产。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处理债权债务,核实国有水利资产,理顺产权关系。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允许将相对独立的经营性资产采取转让、拍卖、出租、承包、股份制等方式推向市场;对与公益性资产不可分割的经营性资产,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把经营权推向市场。

  (六)强化水费计收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不同水利工程和用水性质,制定合理的水利工程水价。农业用水水费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依法计税、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由农业用水转为非农业用水的,水费价格要考虑对农业用水的合理补偿机制。发电作为经营性资产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用水价格要包括合理利润和税金。

  2、强化水费计收管理。加强工业用水的计量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实行按方计量,逐步推广工业用水计量信息化管理。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用水组织,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水费。供水单位与用水户要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规范财政支付管理

  1、按照水管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承担。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进行动态核算,按年确定财政补给额度。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对原来未提折旧,但承担部分公益性职能的水管单位,其中公益性部分资产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资金,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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