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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单位关于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负责人由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规定聘任,其他职工择优聘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鼓励社会法人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参与水管单位改制。

  (四)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1、逐年推行集约化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集约化管理形式,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可以对同一流域、同一湖畈或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的若干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集中管理,也可以依托大型水利工程对周边的水利工程实行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改革,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为确保“管养分离”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要明确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渠道,保证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老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逐步剥离的办法,将水管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人员逐步剥离开来,维修养护机构和人员实行企业化运作。新工程要求一步到位,维修养护向市场公开招标,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3、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小型水利工程,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性水利项目,盘活水利资产,工程改制所回收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由原投资者收回。

  (五)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的运行管理

  1、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市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国资管理部门委托监管国有水利资产(另有明确的除外),所有涉及到国有水利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应由有监管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和实施,并经国资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规范国有水利资产的经营活动。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科学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严格划分公益职能部门和经营职能部门,将经营职能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限期脱钩;在确保工程安全和原有社会责任前提下,可积极开发利用工程所拥有的资源,努力实现工程效益最大化。企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必须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并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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