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单位关于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九日
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绍兴市水利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单位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范围
改革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改革范围:此次改革的重点是由市、县(市、区)两级管理的涉及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水环境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各县(市、区)指导下进行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管理,明确责权
1、全市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现为市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仍由市负责管理。现由县(市、区)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其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