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和屠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牲畜(主要指猪、牛、羊,下同)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肉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生猪的屠宰、流通、消费和安全,国务院专门公布了《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牛、羊屠宰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要求。我省一直把肉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点,强化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牲畜的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仍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做好定点屠宰和“放心肉”市场管理工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屠宰管理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切实加强牲畜屠宰、流通、消费的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和食用安全
(一)优化屠宰企业布局,促进屠宰产业升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制订出符合我省实际的牲畜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牛羊屠宰厂(场)设置的有关条件和审批程序参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
要大力压缩生猪屠宰厂(场)数量,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屠宰厂(场、点)数量压缩到1000个以下,所有县(市)城区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有条件乡镇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屠宰。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实施生猪屠宰企业的资质等级认定。进一步整合我省生猪屠宰资源,引进世界一流的肉品加工设备,通过跨行业、跨地域联合和政府资助扶持等方式,培植1-2个年屠宰生猪超过100万头、销售收入30-50亿元的屠宰加工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