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积极发展各类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发挥省级农机服务协会作用,鼓励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引导农民通过机具、技术、资金等要素的合作,建立农机专业协会、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队)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十一五”期间,积极扶持10个以上省级农机综合服务组织基地,培育100个农机服务组织示范典型,引导发展1000个以上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10000个农机大户。
(十三)不断创新农机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积极引导“四有”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引导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章程和制度;改善和规范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拓展跨区作业的服务内容,做强以机收为重点的跨区作业,做优以机插秧为重点的本地作业,做活以高效农业为重点的延伸作业;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农业生产全程作业承包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壮大经纪人队伍,规范农机中介服务市场。
七、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农机化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江苏省新农村建设农机 “11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省级农机人才培养基地,按照“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大对中青年农机科技骨干、专家的培养力度;充分利用省市培训基地,扎实开展基层农机管理领导干部、服务组织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打造一支通晓业务、擅长管理、具有战略眼光的创新型管理人才队伍;结合“农业部农村百万中专生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基层农机从业人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十一五”期间,培养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德才兼备的农机化优秀管理人才100名;培养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学历层次及外语水平、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1000名;培养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技能人才10000名。
八、提高农机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十五)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认真宣传贯彻《农机化促进法》,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及地方法规建设,开展修订《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制订《江苏省农机维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