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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安办[2006]1号)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

  春节和元宵节接踵而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正值旺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06年1月10日起至2月25日,于春节与元宵节两个节日前一段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2、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对存在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工作没有完成或整改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3、对现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4、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协调行动。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对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检烟花爆竹,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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