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关于推荐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的通知
(吉粮明电[2006]2号)
各市州粮食局:
200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国家粮食局、省委省政府的表扬和肯定。为认真总结改革的先进经验,鼓励先进,促进改革,省局决定,在省局同省人事厅联合表彰全省粮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省局表彰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大会上,一并表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三老”问题解决得好,特别是人员分流工作平稳有序。积极主动解决本地出现的信访问题,没有出现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越级群访问题,没有发生挤占挪用农发行资金现象。
三、评选办法
采取自荐、推荐和省局综合评定相结合办法。各市州粮食局在认真总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自荐材料。并推荐本地区县(市、区)粮食局先进单位1-2个。省局在审核自荐、推荐材料基础上综合评定,确定先进单位。对确定的先进单位,省局授予“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奖金。
四、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