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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2006]45号)


各市安监局、环保局: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紧急通知》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安监、环保部门以及各类化工企业,要认真吸取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11.13”事故的教训,提高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企业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全面查找问题和隐患,迅速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全面开展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级安监、环保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大检查,通过企业自查、专家会诊、部门督查等形式,查找企业在防范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各级安监、环保部门,要突出重点,对化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和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及临江、临河、临湖、临海等有可能因危化品事故造成水源污染的化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排出本地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集中力量,加强重点监管。

  四、严格在建、新建化工项目的环境措施审查。新建的化工项目,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通过安全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化工项目,要重新审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针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措施进行专项补充评价,同时对项目设计进行补充完善,项目验收时必须有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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