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6]2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第四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节日前夕对生产装置和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大检查,对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监管人员,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克服节日期间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季节变化,督促企业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部署安排本单位进入冬季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对专项整治检查,做好专项整治收尾工作
今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将结束,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6〕8号)的要求,在总结前一时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深化整治措施,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验收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把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做实、做细,切实体现出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
三、加强项目建设“三同时”监管力度,实现源头管理
要严格落实《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的通报>》(吉安委办字〔2006〕23号)要求,对已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三同时”的,坚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三同时”手续,对在建项目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责令其停止建设,履行“三同时”手续,实现源头管理。同时,要加强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8号令)宣传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