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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公安厅等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黑网吧要做到露头就打。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都要及时查处取缔,决不手软。要依法没收黑网吧经营的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工具、设备。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 (馆)、电脑学校、网络文化站、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电子阅览室、小型旅店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通信管理、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缔黑网吧的工作。
  2、根据《条例》27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规定予以查处。
  (三)公安机关
  1、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并督促公益性上网场所和其他公共上网场所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行为。
  3、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及网络游戏等途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反动信息等违法行为。
  (四)电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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