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省整治网吧及网络游戏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通知》要求,我省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山西省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并增加山西省监委、山西省卫生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综治办为成员单位。各市网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可根据本地实际做相应调整,并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及经营非法网络游戏行为,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一律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管理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
(二)严厉打击利用网吧及网络游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反动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加大对违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查处力度。
(三)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学校、网络文化站、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电子阅览室、小型旅店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问题。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网吧总量
2007年,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市均不得在总量控制数外审批新的网吧。对违反规定新批网吧的,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按照
《条例》第
11条规定已取得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的网吧,须在 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筹建工作,逾期不得向其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