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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5年5月27日)废止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杭农培办〔2004〕1号、杭财农〔2004〕644号)


区、县(市)人民政府,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的经费管理,规范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确保全市农民素质培训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特制定《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2004年8月2日

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培训工程)的经费管理,提高扶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助经费用于农民素质培训工程。
  第三条 市级专项扶助经费由办公室提出使用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专项经费直接用于农民培训不少于85%。其余部分用于培训工程信息平台建设、日常管理、宣传、工作会议、业务集训和编印培训信息等开支。
  第四条 市级专项扶助经费分以奖代补和市级培训补助两种形式,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各区、县(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属于“49100”工程重点帮扶乡镇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给予适当照顾;市级培训补助一部分用于市本级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另一部分用于全市农业适用技术和绿色证书的教材与教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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