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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3. 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建立市应急管理保障体系,设立相应保障组。各保障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要整合全市实物储备资源,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14. 加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15. 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县(区)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县(区)要对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16.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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