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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一般突发卫生事件。存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的潜在危险因素,尚未引起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卫生事件。

  1、毗邻我市的山东省德州市及我省沧州、保定、邢台、石家庄等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禽流感疫情,我市境内无病例报告。

  2、乙类、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在一个县市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3、在一个县市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市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7、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8、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指出现疫情或小范围内的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卫生事件。

  1、发生鼠间鼠疫,或肺炭疽疫情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续发病例发生。

  3、发生霍乱疫情,一周内发生2例以下,疫情局限在一个乡(镇)内。

  4、乙类、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10、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三)特大突发卫生事件。指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疫情涉及人数多或出现死亡病例,危害严重、影响大的突发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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