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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
(马政办秘[2006]5号)


市政府各驻外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驻外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使驻外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以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实行工作报告制度。驻外机构应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中心工作,统筹开展各项工作。驻外机构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前要将上月工作情况、财务报表及考勤表和本月工作打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联络科)。每年年终向市政府书面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
  二、要严格外出报告制度。驻外机构要建立健全外出报告、请销假和考核制度,驻外机构负责人离开驻地要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报告,其中5天以上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示报告。
  三、要严肃财务和资产管理。驻外机构财务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支。驻外机构的固定资产未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核拨驻外机构的工作经费。
  四、要强化内部建设和管理。驻外机构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注重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驻外机构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勤政务实,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充分发挥好在驻地的“窗口”作用,树立我市驻外机构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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