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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公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公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6]1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工作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机关公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到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驾驶,着力解决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全市机关公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全市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公车日常管理。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车驾驶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内容和意义,要求各单位驾驶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纪观念,做到不违规、不开特权车,文明驾驶,自觉服从交警管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全市各级机关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办〔2005〕4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做好本单位重点驾驶人员和重点车辆的教育和监管工作,做到警钟长鸣,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三、重点治理,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冬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极少数机关公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进入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乱超车、乱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除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法规予以处罚外,还要予以通报。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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