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产生并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身份、待遇保持不变,由原渠道解决;从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中产生并依法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专职委员,其工资待遇建立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确定,各区标准可以不一样。市财政根据各区制定的标准按原比例补助到本届社区届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市相关职能部门招聘在社区工作的各类专管员及社区因工作需要自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招聘单位制定,一般不高于专职委员的标准。
10、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训。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把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县(区)委党校的培训计划。逐步实行社区工作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自觉加强学习,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社区建设为已任,扎实工作,努力奉献。
11、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对社区居委会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健全理论学习、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责任考核、社务公开、奖惩约束等制度,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促进社区居委会干部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服务。市、区相关部门统一招考的各类社区工作人员(专管员)等,一律由社区居委会聘用和管理,社区居委会对其工作情况一年一考核,对不胜任社区工作的,可以解聘。对表现突出、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专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与其它组织的关系
12、社区党组织地位和职责。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