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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打造“信用马鞍山流通业”,建设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流通业信用体系。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的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
  (十)进一步强化特殊行业管理
  有序发展典当、拍卖、成品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许行业以及租赁、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等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十一)切实加强对流通业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建立流通工作责任制,把流通工作纳入经济评价体系。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流通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加强流通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广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流通业管理,不断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建立流通业发展资金,引导扶持流通业加快发展
  (十二)建立马鞍山市流通业发展资金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马鞍山市流通业发展资金。从2006年起每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引导企业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流通业结构和推广现代流通方式,配套支持城市社区商业、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监测网络体系、重要商品储备与应急调控、流通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配套商务部“人才强商”工程,支持流通业人才培训、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商业网点规划及实施,大型研讨、听证、论证会议以及与国家、省级配套的项目建设。各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
  (十三)流通业发展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和省、市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流通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建设城市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对引进或加盟国际著名连锁企业给予补助。
  对新建的大中型商场、超市、物流企业及专业批发市场按工程实际支付额的1-2%给予补助;对重点流通企业改造扩建、重新装修及电子商务建设按工程实际支付额的1-2%给予补助;对引进或加盟国际著名连锁企业,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补助5-8万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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