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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清理现有管理制度,制定出具有本校特色的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要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要求和《规定》所赋予高校教育、教学的自主权,集中力量对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和规章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符合《规定》精神和要求的内容予以保留,对不符合《规定》精神和要求的内容予以扬弃,对创新的内容应当控制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在此基础上,首先对本校学生管理制度的主体文件(如《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重点攻关、全面修改,然后再细化相关的配套规章,使学生管理规章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制定的本校学生管理规定既符合《规定》要求,又体现本校的优势和特色,做到框架体系完整、内容具体、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特别是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处理、处分的程序、学生的申诉渠道、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等内容必须具体。对处理当前部分大学生中考试作弊、诚信意识淡漠等问题要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通过修订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构建学校教学、学生管理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四、严格执行程序,按时上报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各高校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应当认真履行清理、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公示、通过、备案、公布等程序,并于8月15日前将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报教育厅备案。8月16日至31日,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高校上报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正当性审查、比例性审查,由专家组提出备案审查意见,报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发正式的备案审查批复意见。各高等学校从9月1日起实行新的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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