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按照国家基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基建二级财务制度,设立专门基建财务人员和银行帐户,严格支出项目和拨款程序,加强对基建决策及基建财务的审计监督,严禁乱开乱支,撒手花钱。
六、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
基建程序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建设行事规则,是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有效程序保证。学校要增强程序意识,规范办事行为,不能以抢时间、怕麻烦等各种理由减少必要报批程序和必要手续,坚决禁止违规操作。
七、严格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
1、基建项目招标工作,涉及招标、投标单位的切身利益,并极大影响工程投资和建设质量,这也是最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招标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选择规划、设计、施工队伍。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干扰正常招标程序,影响公正招标。
2、学校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银行贷款、引进外资、学校自筹等资金来源的项目,应依法进行项目招标,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防止以下行为:
(1)未经招标核准,擅自进入招标程序,或未按照批准的招标核准内容开展招标工作;
(2)不采用比选等竞争机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以代理费回扣、帮助某投标人中标等违法行为作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3)按规定属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不在国家法定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4)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5)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6)违规使用标底,或泄露标底;
(7)招标前不按规定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开标后擅自修改、增加或减少评审实质性条款,不按规定设定商务标的权重和计分方法;
(8)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不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资格预审或评标;
(9)不依法确定中标人;
(10)违背招标文件主要条款或不按照中标价格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因招标人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图纸及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