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教[2005]249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基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基建工作领导
高校基本建设是学校重大的投资项目,事关学校经费科学有效使用和长远发展全局。各高校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国家资产学校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基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学校的基建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科学制定校园建设规划
学校新区建设要处理好新区与老区、眼前和长远、教学与生活、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认真做好校园建设规划。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充分听取专家的建议,并履行必要报批程序,确保校园建设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学校基建要严格按照校园建设规划进行,防止主观臆断,见缝插针。
三、统筹管理学校基本建设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基本建设的统筹管理,切实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安排、统一立项、统一校园规划、统一建设管理、统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学校所有基本建设工作要由专门业务部门归口管理,防止各系、处(室)乱搭乱建,违规建设。要充实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稳定、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基建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
四、努力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设备和装修档次等方面既要着眼学校长远持续发展,又不能搞攀大求洋,盲目投资和高标准豪华装修。在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中,要严格管理、科学论证,防止随意立项、随意花钱。要加强建设全过程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从总体上降低工程造价。
五、建立健全基建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