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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05]349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5]11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5]297号)要求,认真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学生对《规定》和《准则》的内容熟知、遵守、践行,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
  二、把握教育重点,针对学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做工作。教育部明确要求,在新学年开始之际,对所有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以诚信教育、学风教育、考风教育为重点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因此,高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学生管理实际,把握好教育重点,找准解决诚信问题、学风问题、考风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针对学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做工作,推进学生管理工作上台阶。
  三、深入持久地开展《规定》、《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学习效果的落实。新《规定》和《准则》是高等学校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学生管理的政策依据和学生行为准则,抓好《规定》、《准则》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因此,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利用校园网络、校报、广播、专栏等媒体,对学校贯彻规定进行深入持久的宣传报道,使贯彻《规定》、《准则》深入人心。同时,学校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学生学习《规定》、《准则》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确保学习效果的落实。
  各高校请于9月25日前将本校贯彻实施《规定》、《准则》的有关情况报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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