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含氰电镀工艺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经贸行业〔2006〕34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工业项目环评预审中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使用落后生产工艺,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鉴于近年来我省电镀行业发展较快,危险化学品用量较多,排放的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电镀废渣和电镀酸雾对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含氰电镀工艺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含氰电镀工艺是我国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和发展方向。各地要从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的大局出发,认真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我省电镀行业产业升级的意见>的通知》(苏经贸行业[2004]80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含氰电镀工艺的淘汰力度,积极推行无氰电镀工艺,组织相关企业抓紧研究开发含氰电镀的替代工艺。
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电镀行业环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和减少环境污染,结合我省实际,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控制使用含氰电镀工艺,暂缓淘汰的含氰电镀工艺范围为低氰镀金和镀银,已有无氰替代工艺的其它镀种原则上不得使用含氰电镀工艺。凡过渡性使用低氰镀金、镀银工艺的项目,须按国家《环评法》要求,并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权限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3号)精神,在报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前,应先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预审。
三、坚持“科学发展、优化布局、技术创新、安全生产”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我省电镀行业产业升级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氰化物用量。对已批准使用低氰镀金、镀银工艺的生产厂点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体系、可靠的安全生产体系、完善的贮运管理体系、高效的化学危险品监管体系,确保氰化物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