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园层面,抓好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按照生态园区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鼓励发展园区集中供能和废弃物集中处理系统。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或不同产业的耦合,逐步建立起企业间、产业间物资能源互换或转换的供求关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从生产源头上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实现区域的清洁生产。
在城市和社会的层面,抓好节约型城市和再生资源产业利用体系建设。要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将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通过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节约型社会运行机制,建设节约型、生态型社会。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发展一批区域型的废旧物资再生产基地。
八、加强规划指导,依法监管
(三十五)加强宏观规划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及节能、节水、节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认真做好临港石化、能源交通的发展规划,尤其是做好东海岛及临港工业园的发展规划,科学地组合产业集群,大力拓展产业链,建设产业相对集中、资源得到综合利用的节能型工业园区。
(三十六)加快资源节约技术进步。要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坚持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装备水平。要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企业要加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
(三十七)加大资源节约执法力度。贯彻执行《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水法》、《
矿产资源法》及《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开展资源节约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