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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1. 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

  3.现场作业管理,尤其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以查“三违”、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查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为主要内容;

  4.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

  5.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是否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

  6.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和检测情况。

  对凡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县(市、区)要建立档案,并落实“挂牌公示、限期整治、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坚决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立即依法关闭。

  三、加强指导,分类实施,狠抓落实整治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如下隐患的整改整治。

  (一)对存在下列隐患和问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4.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5.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

  6.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7.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的;

  8.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9.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的。

  整改指令书,根据职能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下达,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应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督办人。逾期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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