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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值班和接警报告;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训练、演练和演习;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应急救援指挥组及职责
  2.3.1 警戒救援指挥组: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特勤队、交通治安特勤队,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居民撤离、维护事件现场治安和实施交通管制。
  2.3.2 医疗救护指挥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护特勤队,抢救治疗中毒和受伤人员,检测污染区域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
  2.3.3 事故排查指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对造成突发环境污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进行调查,配合环保部门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3.4 现场监测指挥组: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制定现场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源和污染因子,对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上报环境监测数据和污染状况分析报告。
  2.3.5 现场处置指挥组: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指挥,开展现场调查取证、事件分析,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污染及处置情况。

3.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及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表示。
  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l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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