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南山路花鸟市场。禁止涨市,保持东段与古玩市场标志牌平齐。市场经营摊点退至人行道50厘米线内经营。加强清扫保洁,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巡查市场环境及经营秩序。市政协西门口至南山路,所有经营户一律退至人行道摆放经营。
4.认真做好主要道路、商业繁华地段的“差时管理”和“两薄时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收运及时。
5.及时清理道路两侧墙面小广告。加大对三四类道路和背街小巷占道管理。
6.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重点整治华丰巷小区,同乐园小区和安兴苑小区乱搭乱建现象。
(二)市建委(责任人:副主任施小平)
1.对淮河路、南山路(中荣街-青年街)、中荣街(胜利路-凤阳西路)两侧人行道,以及工农路(淮河路-铁路专用线)东侧、中山街(淮河路--华盛街)西侧人行道,进行维修。修建太平街(淮河路--工农路)、淮河巷北段、青年街北段道路。
2.更新胜利路和淮河路两座人行立交桥广告牌,粉刷护栏,整修桥体和地面,重新设计桥体亮化方案。
3.制定沿街各单位的美化、亮化方案,对沿街门头广告统一规划设计,严格审批。
4.配齐胜利路、淮河路、工农路、南山路果皮箱等环卫设施。
5.维修步行街下水管网,规范报刊亭管理。
6.清理路灯控制箱、路灯杆及市政公用设施和桥梁涵洞上小广告,维修、更新路灯设施。
(三)市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副局长张启云)
1.整治一、二类道路两侧广告牌、店招牌和门头装潢,取缔非法户外广告、标示牌,清理乱挂横(条)幅。
2.取缔一、二类道路沿街煤炉,整治沿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协助区街对三、四类道路和背街小巷的经营门点划线定位。对需临时设置的骑路市场和占道临时摊群点进行重新确定,协助管理单位规范管理。
3.拆除一、二类道路两侧各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清理沿街护栏搭晒物品,规范自行车摆放。
4.规范治理一、二级道路书报亭、冰箱(柜)。
5.严格管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行为。
6.及时登录、汇总小广告并移送有关部门。
(四)市公安局(责任人:副局长陆松明)
1.整治淮河路与步行街路口、南山路儿童公园北门对面、青年街新世纪广场东侧、蚂虾街市场机动车停车等客;取消中荣街北段、百货大楼西侧临时停车场;严厉查处机动车乱调头、乱鸣笛行为。
2.依法打击强行纠缠讨要、以非法广告承揽非法制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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