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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意见
(蚌政办〔2006〕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步伐,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和人居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蚌山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试点范围
  胜利路以北、延安路以西、圈堤路以南、朝阳路以东区域。
  二、整治标准
  (一)道路整治标准
  1.一、二级道路路面无破损、路政设施完好;道路排水通畅,无积水,窨井盖无缺损;绿化设施完好,树木和花草无缺损和枯死现象;道路路牙石、人行道无缺损。
  2.一、二类道路两侧经营户齐门销售,无出店占道经营,门口无乱堆、乱挂物品,门前卫生干净整洁。
  3.三、四类道路和背街小巷统一划线定位,无越线摆放物品,临时设置的骑路市场、占道摊群,实行规范管理。
  4.无卫生死角和散存垃圾、杂物,建筑垃圾清运及时,无建筑生活垃圾随意混堆现象。
  5.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各类建筑物及设施无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现象。
  6.无非法户外广告、标牌、横(条)幅,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潢统一拆除(更换)。
  (二)交通整治标准
  1.快慢车道无人车混流,快车道无乱停乱放、乱掉头、乱鸣笛等行为。
  2.公交车、出租车经营秩序规范,停车到位,服务礼貌。
  3.无破旧交通护栏,标示线、斑马线刷新。
  (三)市场整治标准
  1.出入口通畅,经营门面齐门销售,无出店经营、乱挂、乱占。
  2.饮食摊点群地面干净,无纸屑,无污水,划线定位,管理规范。
  (四)小区整治标准
  1.物业管理小区有规范服务宣传栏,物管人员配证上岗,小区垃圾清运及时,无乱停车,无乱搭建,无乱堆放物品,绿化修剪及时,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其它小区清扫保洁及时,无乱停车辆,乱搭乱建,道路通畅,干净整洁。
  三、任务分工
  (一)蚌山区(责任人:副区长白俊林)
  1.蚂虾街市场、二马路新市场。摊点车一律更新,摆放整齐,禁止路牙石下摆放物品。水果摊点划定摆放范围,不越线经营,招牌统一设计,拆除乱搭物品,形成特色区域。加强经营户管理,保持地面卫生整洁,各摊点配备垃圾容器,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管理到位,管理人员统一佩带证件。
  2.纬二路、中兴街饮食群。改造现有遮阳棚、彩条布,统一制作经营柜台,设立经营广告牌,禁止在路牙石下摆摊设点。各摊点配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市场卫生,保持经营范围整洁。粉刷或更新污染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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