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创建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乡(镇)和文明村寨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10年,完成花溪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创建省级生态示范乡(镇)为重要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施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有选择地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八)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限期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贵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每年由市政府向各区、市、县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将排污总量控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和前置条件,实行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地区,自污染事故发生之日起暂停新建项目的审批,待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后再恢复审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申报排污许可证,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超量排污。督促超标排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对重点污染源提出限期治理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优化经济结构。按照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提高能源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继续推动“工业强市、环境立市”战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扶持持续高效农业发展。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强制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新型产业体系和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到2010年,我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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