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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加强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南明河三年变清”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加快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金阳、白云、金百、新庄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开展市区河道的整治,消除劣五类水体,提高中水回用水平。到2010年,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进一步加大煤炭、化工、冶金、食品等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改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设施,预留脱氮场地,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老机组。加快推进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烟尘控制区的建设,继续推进和实施“清洁能源”工程,重点抓好已经取得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成果,防止反弹,坚决取缔违法锅炉。开展冬季取暖面源污染防治的试点工作,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区域划定原煤禁燃区,以控制和减轻低架面源的局地污染。深入开展饮食行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规范渣土运输和施工工地管理,强化建设工程的防尘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综合整治,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实施“贵阳市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加快城市公共汽车燃油改燃液化天然气(LNG)进程;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综合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前建成全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和处置率。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新建一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处理场,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

  (五)大力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的综合整治。严格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特别是商业服务、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并举,坚决制止无序、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活动。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逐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实行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一定要注重保护原生态,坚决避免人为建设、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大力实施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建设“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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