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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坚持环境优先。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过度开发区,坚决实行环境优先战略,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新建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因素。

  坚持综合决策。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完善环境准入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坚持改革创新,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努力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上探索新思路,在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上探索新方法,提高我市环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环境保护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奋斗目标。到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取得新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69万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17万吨以下);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更加合理,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力争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水质监控体系;编制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恢复的投入力度;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在管辖区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牌、界桩和围栏,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把项目审批关,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从源头上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增污染源;逐步实现县城以上城市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水质监控体系,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健全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强化环保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重点抓好“两湖”流域污染治理,抓好贵州化肥厂生活废水治理、水晶集团有机废水治理、清镇发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水位线控制红枫电厂发电,加快朱昌污水处理厂、红枫湖机动船舶污染治理、红枫湖环湖截污管网和环湖林带等项目建设进度;深入开展“两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禁磷”工作。到2010年,流域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红枫湖、百花湖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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