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月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我市遭受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给部分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困难。根据中央、省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集对象
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教职工;驻军机关干部、职工。以捐款为主,并募集质量较好的棉衣、棉被和冬装(外衣)。按县处级以上干部人均100元、科级干部人均50元、一般干部人均20元以上金额捐款。居民、个体工商业者自行确定捐赠款额。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至10月15日)。印发捐赠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
(二)组织募集阶段(10月16日至31日)。接收、整理捐款捐物,包装待运,张榜公布。
(三)运送接收阶段(11月1日至10日)。市民政部门将捐赠物资分配、运送至受援单位,并交接、统计、上报。
(四)集中发放阶段(11月11日至30日)。各受援县、区和乡镇将捐赠款物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工作要求
捐赠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区和三县城关镇按管辖区域开展募集工作,市直机关、社会团体、军队、企业按系统开展募集工作,中央、省驻蚌单位参加属地募集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明确职责,建立接收款物名册,如实填写种类、数量,妥善储管,防损、防盗。各县和淮上区募集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市区捐赠款物直送市救灾捐赠办公室(交通路247号军供宾馆院内,电话3062085,捐赠帐户:蚌埠市民政局救灾捐赠专户,捐赠帐号:130300732930006827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车站支行),捐赠者可凭缴款单到市捐赠办公室换领捐赠收据。捐赠活动和储管、包装及市区运费,属机关、团体、驻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属城市居民、个体工商业者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承担。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捐赠物资运送工作提供方便,优先放行,免收过桥过路费用。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