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知法〔2003〕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落实我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及《关于加强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粤知〔2002〕17号),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展的正常交易秩序,我局决定开展建立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及扶持措施等详见《方案》,请各市根据当地展会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 将申报表格一式四份于12月12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法制处。(联系人:陈曦帆,电话:87610019,传真:87692771。)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以广交会为龙头的会展业发展迅猛,已经形成非常有活力的新兴产业,我省也成为全国三大会展中心地区之一。目前,广东的会展业已经进入了一个以整合资源、规范发展、提升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发展阶段。选择一批有影响、基础好的展会作为试点,重点联系,重点支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维护会展正常的交易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省首批选取10家展会列入省级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各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开展市级试点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原则。
2、 突出重点、统筹全局原则。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