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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中医药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引导和鼓励外资、社会资本的投入。对中医药发展所需资金,坚持走市场化融资的路子,推行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的方式;加强招商引资,吸引外资、风险资金、社会资金参与中医医疗机构的兴办及中药产业投资。支持重点医药企业上市。鼓励社会捐赠。

  (三)深化改革,增强生机和活力

  深化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责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横向合作,纵向联合,组建医疗集团;引入竞争机制,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药品公开招标采购,实现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整合产业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兼并、重组和联合等途径进行整合。深化国有中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通过开展多种类型的经济技术合作,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防止和减少恶性竞争,建立整体竞争优势。

  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对民营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在信贷、投融资、土地使用、科研招标、人员晋升、市场准入等方面与公立机构、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四)政策支持,突破发展瓶颈

  坚持中西医并重、学术地位平等的方针。完善中西医结合技术规范,整体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在科技成果、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核评审等方面实行同行评议考评;在区域卫生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大疾病防治中确保中医药专家的有效参与,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制定产业项目带动鼓励政策。对促进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升级的建设项目,实行“两个优先”:对影响面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政府优先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对中药提取分离、制剂制造、成品包装三个环节重点项目,政府优先列入技术改造计划;并争取列入国家、省投资项目计划。

  制定合理的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政策。鼓励使用传统中医药诊疗技术,合理制定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名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制定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的价格政策。

  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中医药给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优质中药品种在医保目录中的比重,引导患者积极利用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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