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部门: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直接向局纪检组监察室反映。
二○○六年一月四日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遵照局党组、纪检组统一部署,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对局属各单位(部门)实施检查考核,要以该单位(部门)的职责(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和局党组、局行政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上级安排的任务为检查考核依据;以监察人员遵纪守法、作风表现、执法声誉和廉洁自律为重点,实事求是,全面深入,严格细致,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第四条 对局属各单位(部门)实施检查考核,由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根据局党组统一部署,决定并组成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检查考核工作小组承担检查考核任务。
第五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原则上半年一次检查,年末进行全面考核。特殊情况,可适时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考核工作班子每次实施考核前,均须拟定考核工作计划,包括本次考核的详细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步骤、人员分工等,送局纪检组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检查考核方式:一般采取听取受检单位(部门)汇报,查阅相关记录和资料,发问卷调查表,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走访廉政监督员,进行综合评价等方式。对个人采取述职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的方式。
第八条 受检单位(部门)在检查组进入前即应按通知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九条 实施检查考核的程序:组成检查考核工作班子一一拟订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一一领导审定一一通知被检考核单位(部门)做好准备一一实地检查考核一一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一一与被检查考核单位(部门)交换意见一一形成书面检查考核报告报局党组、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