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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忻政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晋政发[200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 以救助制度和机制创新为动力, 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通过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 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健全组织,落实责任。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是形式有别,相互衔接。要重点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坚持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使各类救助对象都及时得到相应的救助。

  三是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和工作到位。要加强乡镇、街道及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四是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社会救助内容多、覆盖面广、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面向全社会、统筹城乡、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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