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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要加强协调和审核把关,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
  1、市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
  2、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
  3、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
  4、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与的不上会;
  5、汇报单位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m)白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6、附件7)。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明确参会范围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市长碰头会议的参会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
  (八)参加市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市政府组成人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它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上报与会负责人名单。因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会议、陪同省厅级以上领导在咸考察、参加市委安排的重要公务活动、出国出境、出市无法及时赶回以及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而确实不能与会者,必须在会前1天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与会。
  (九)一次会议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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