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开发区体制创新,全面整合开发区功能,完善推动外资转型升级的配套政策,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综合效益。创新境外投资和外经合作机制,加强境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和境外投资、监管、保障体系建设,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外经局牵头)
四、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十五)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民间组织“四位一体”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以城市社区为平台,全面梳理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界定各自的管理职责,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效率。(发改委、民政局牵头)
(十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批复精神,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能。(法制办牵头)贯彻执行《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继续完善向街道(镇)派驻城管执法中队工作,理顺和健全街道(镇)层面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促进街道(镇)层面市容环境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配合与衔接,形成以市为主导、区为重点、街道(镇)为基础、社区为配合的责权利有机统一的管理体制。积极做好外来人员信息化采集工作。(城管局、发改委牵头)
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事业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十七)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政策、体制创新和工作体系入手,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努力实现“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制订完善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制定《苏州市城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巩固发展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向社会医疗保险转变,逐步建立城乡统筹、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老年居民门诊医疗补助制度,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进一步巩固与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失业保险预警机制和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机制。(劳动社保局牵头)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城乡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低保渐退和低保标准自然调整“两大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