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财政收入指导任务的通知
(黄政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了全市2006年财政收入指导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计划为3270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100000万元,地税部门79000万元,财政部门148000万元。在收入任务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147125万元,其中国税15394万元,地税52636万元,财政79095万元。
二、市直全口径收入计划为485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16000万元,地税部门10500万元,财政部门22000万元。在收入任务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0334万元,其中国税部门2849万元,地税部门7387万元,财政部门100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