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方式
(一)“平改坡”工程项目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造型和色彩应与城市区域风貌特征相协调,并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形成几套风格与形式各异的标准方案,经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认定后,供居民选择。
(二)“平改坡”工程应采用轻型结构,使用轻质材料,使用的材料须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平改坡”工程由物业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开工前须向所涉及的居民进行7天的公告,并妥善处理施工安全、施工噪声扰民和治安等问题。
(四)“平改坡”工程实行施工监理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五)实施“平改坡”后,原屋顶上增加的空间形成阁楼并具备居住条件的,可通电、安装暖气和接通上下水。
(六)“平改坡”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人须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书和竣工档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平改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七)“平改坡”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人应当履行维修管理责任。
四、筹资办法
(一)“平改坡”工程属于房屋修缮行为,不履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不征收有关费用。城市主干路两侧和城市景观对外立面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平改坡”工程项目实施人,必须对工程有相应的投入,建筑物外立面整修粉饰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人出资。
(三)“平改坡”工程项目的个人投资部分及多元筹资的,所筹资金款项,应设立专用账号,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由项目实施人按照工程预算,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收取;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决算,将所筹资金的支出情况予以公示。
(四)政府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单位全额投资实施“平改坡”工程。属于物业管理单位全额投资的项目,也须征得建筑物顶层所有产权人的一致同意,并履行相关规定和申办程序。
五、产权登记
(一)“平改坡”项目为阁楼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净高达到2.2米的部分,可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二)“平改坡”工程阁楼的房屋产权手续,由项目实施人作为申请人统一办理,其产权由出资人按比例共同享有。
(三)办理房屋产权手续需提供《平改坡工程申请核准书》、《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平改坡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