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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三、提高引进国外农业资金和技术的水平
  (一)扩大农业利用外资领域。在国家产业政策框架内,从我市实际出发,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从农产品加工领域向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延伸,从农业生产领域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从农业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支持外商采取独资、合资、租赁、承包、收购和BOT等方式开发农业项目,对经营期限长、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外商投资,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开发农村“四荒”地,对其中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报请国家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里,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鼓励外商参与开发建设现代农业项目,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支持外商投资参与新农村建设,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外资参与村庄整治,对在村庄整治中产生的废旧宅基地,允许外商投资开发农业项目和工业项目。
  (二)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质量。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新技术开发与推广、新品种研究与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大、环境友好型的农业项目。大力吸引国外大型农业集团和跨国公司投资,提升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档次。赋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出口基地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平台作用,引导外资集中布局,增强聚集和示范效应。
  (三)完善农业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组织和专业队伍为依托的招商新机制。根据国际投资发展趋势,调整充实农业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大力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的主题招商。密切联系现有企业,加强亲商、安商工作,形成“以商引商”的良性循环。精心策划组织好境内外举办的重要经贸活动,提升各地自主举办经贸活动的水平,做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各级要进一步健全外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建立和完善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外资实际到位率。
  (四)增强农业科技引进成效。结合我市农业发展重点,做好农业科技引进总体规划,重点引进国外具有优良性状、特异形状的品种或种质资源,特别要关注在品质、抗病、抗逆等方面表现优异的资源引进;重点引进农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有选择地引进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有重点地引进农业科技关键领域的外国专家,密切国内外农业科技合作;积极争取国际农业科技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引进与合作。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开发创新,增强我市承接国外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能力,提高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水平。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展农业技术许可贸易。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加快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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