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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和信息工作体系,规范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部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增强协调性和针对性。
  3加强省、市、县(区)三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建设,2007年成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50%的设区市建立机构。
  4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国家级驻赣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防、水上搜救、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省级救援基地和救护队伍建设。
  5抓紧建设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大楼,逐步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6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1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提取等政策措施。
  全省所有煤矿企业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和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下发的《江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06〕39号)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确保煤矿安全投入增长;煤矿维简费和安全技措费提取力争达到58亿元。
  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
  2督促指导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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