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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严格安全生产培训。严格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继续举办乡镇长、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做到必须经培训执证上岗。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舆论广泛监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改进检查方式,增进检查实效,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中央驻赣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骨干企业等国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成熟经验,指导督促各类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实施安全发展规划
  1各市、县(区)和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要与《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明确各地、各行业安全发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主要指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业绩考核体系。
  2抓紧启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灾害治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研等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3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
  4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调查。
  (三)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
  1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到2007年底,全省煤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低瓦斯矿井不低于3万吨(不含3万吨)、高瓦斯矿井不低于6万吨;坚决关闭取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煤矿,按照全省三年关闭矿井目标,2007年关闭矿井25处。
  2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高瓦斯、高突矿井的监测监控,提高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已安装的系统要加强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作用;加快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区域性联网,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传送。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发挥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积极性,提高抽采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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