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安全发展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围绕“一个坚持、三个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促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创造良好的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继续坚持“两杜绝、一减少”的总体目标不动摇,即:杜绝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奋斗目标:完成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的到2007年的阶段目标,即: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007年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各类事故起数下降。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2866人以内,力争比2006年减少200人,降到2700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51人以内;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26人以内,力争降到10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力争降到4以下(省属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力争降到2以下);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3人以内;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人以内,力争降到20人以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人数控制在31人以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42人以内,力争降到2000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6人以内;水上交通事故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江西境内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90人以内;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7人以内。
对各设区市和各责任部门的考核目标,由省安委会另行分解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1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设区市、分责任部门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积极探索建立目标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省安委会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地、各部门完成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