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我省信息产品制造业中,经过政府扶持,符合《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基本条件,经认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为了积极推进我省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数字电视网络运营的部分税收,减免部分数字电视生产性物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上网优惠政策。凡在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山西经济结构调整网》等公益性网络平台上网的省内企业,实行“三免两减半”的上网优惠政策。即:免收网络设备资源占用费、系统集成和维护费、虚拟主机托管费,减半收取企业网页设计和制作工本费、企业网页和信息更新服务工本费。
4.信息化项目的采购政策。企业重大信息化项目要通过招标来进行采购。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工程采购时,在性能、价格、质量等方面同等条件下,本省信息企业的技术和产品优先。对采购本省软、硬件信息产品的企业,实行设备加速折旧、购置信息产品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5.扶优扶强政策。对企业信息化达标的旗舰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延伸的信息化项目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鼓励符合支持条件的信息产品优先发展。加大对信息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推动我省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造就人才,促进合作
信息化人才是信息化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要在管理体制、分配机制和奖励措施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用人才战略促进山西信息化发展。要重视建立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新制度和新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国外留学人才和国内专业人才来山西创业和从事信息技术成果转化工作,鼓励我省信息专业毕业生在本省工作和创业,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工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信息技术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快构筑信息化人才应用支撑体系。
鼓励竞争,加强联合。一是促进合作,实现双赢。坚持走联合发展的道路,积极寻求与国内外的IT企业合作,参与国内外IT工程竞标,承揽IT工程项目;二是技术融合,赢得市场。通过多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科研成果的融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形成技术竞争优势,提高传统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新产品的技术含量;三是公平竞争,依法有序。要遵循《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互利互惠,走联合共同发展之路,避免无序恶性竞争。
六、统一标准,保障安全
加强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国家有关信息化工程统一标准的贯彻落实,针对应用做好标准规范工作,例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山西省信息化水平统计指标体系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企业信息化标准等。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处理好推进信息化与保障信息安全的关系,加强监管,在发展中对安全加以规范,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把技术手段、日常管理和完善机制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制定信息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和健全安全保密责任制,依法打击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活动。
七、制定法规,健全法制
“十一五”期间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快构建我省信息化法制体系及相关政策研究。结合山西实际,在信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信息市场规范、信息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加快信息化立法进程。对于当前急需规范而国家又没有相应法规可依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借鉴兄弟省市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试行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建设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