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耕还林与农村能源建设相结合。要因地制宜地解决好工程区退耕农户的生活用能问题。一是对有条件发展沼气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建设资金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沼气。二是对水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要结合小水电开发建设,大力推广以电代柴,以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三是对边远乡镇和短期内尚不能开发替代能源的地方,要结合荒山造林营造适度规模的薪炭林,同时推广普及节柴灶,减轻农民烧柴需求对森林资源的压力。
(三)退耕还林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相结合。一是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和基本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的地区、泥石流频发地区和山地灾害隐患严重的地区,要结合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生态移民,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减轻人口对环境、资源的压力。二是要整合扶贫开发资金、土地整治资金,在退耕还林地区实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优先解决贫困退耕人口的温饱问题。三是要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通过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搭建就业平台,实施上规模、成建制、有品牌的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增加退耕林农的经济收入。
(四)退耕还林与后续产业发展相结合。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基本目标,利用广阔的山地资源,发展名优特林果茶基地和加工业,逐步建立起林、工、贸一体化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体系。要围绕加工业建设大基地,以种植业促进加工业;围绕大基地发展加工业,以加工业带动种植业,实现加工业与基地建设的良性互动,推动农林产业结构调整。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因地制宜地发展干鲜果茶业、林产化工业、森林旅游业、种苗花卉业、中药材业、野生动物养殖业。要做好后续产业基地建设的示范引导和科技的推广服务工作,建设一批示范基地,扶持一批示范样板。要多渠道增加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原料基地,要在各类项目资金和信贷支持上给予倾斜。在集中连片的退耕还林地区要加大扶贫贷款力度,支持退耕农户发展后续产业。
(五)退耕还林与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相结合。要采取典型示范、资金扶持等措施,大力推广“林草牧”模式,引导群众改变传统的牲畜喂养方式,发展以舍饲圈养为主的庭院式养殖业,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在林下种植优质牧草,落实草草配置、草林配置、草畜配置的各项措施,提高产草量,增加载畜量。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科学饲养、疫病控制等舍饲养殖配套技术,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加快培育以草、畜加工为主的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和促进草畜配套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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