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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机动车在我市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下),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五分钟内撤离现场(车辆因损坏不能移动时必须迅速报警)在进行协商处理。不及时撤离现场或者协商不成的,警方将按有关规定扣留肇事车辆到事故处理大队进行处理。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含)以上责任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必须到海口市驾驶员管理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并考试(免费),合格后方能发还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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