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加强对酒后驾车从严处理的通告
为了加大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确保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勤民警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一律实行酒精检测,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驾驶人禁止继续驾驶车辆。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扣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记12分。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在记满12分后持通知书到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驾驶人管理所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依法停止其驾驶证使用。
四、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不收取培训和考试费用)。驾驶人在被暂扣驾驶证期间必须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驾驶人管理所将对其培训情况实行电脑记录并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