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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发[2007]6号 2007年1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发改委提出的《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粮食监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

  3 市场监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措施

  4.1 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4.2 信息动态监测

  4.3 储备投放

  4.4 扩大零售货源

  4.5 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4.6 省外采购

  4.7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4.8 其他调控措施

  5 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5.1 预案的启动

  5.2 预案的停止

  6 附则

1 总则

  1.1 为应对突发粮食公共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发较大地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省级(Ⅰ级)和市州级(Ⅱ级)两级。本预案应对省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市州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由各市州分别制定的粮食应急预案应对。

  1.3 省级储备粮是稳定全省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市州、县区市建立的粮食储备是省级储备体系的重要补充。各市州粮食应急供给以省级储备粮吞吐为主,以市州、县区市储备粮吞吐为辅。储备粮的吞吐按分级负责制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合理调拨的方式进行。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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